革命前奏曲》因應氣候變遷不該只問電夠不夠 JULY 4, 2024 氣候變遷 關鍵字 : 氣候變遷、賴清德、淨零、碳排、能源、非核 ※封面圖片:信傳媒/總統府Flickr 革命前奏曲》因應氣候變遷不該只問電夠不夠 文:徐光蓉/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常務理事 賴清德總統於6月19日宣布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三大任務型編組,由總統親自召集,為國家發展擬定戰略。 長久以來,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行動遠低於國際期望,賴總統或許希望藉由「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的成立能帶領台灣迎頭趕上。因應氣候變遷的能源政策不是只有電的問題,台灣需要什麼樣的能源服務,要多少才夠,如何降低能源消費端與生產端的浪費等問題,都需要細緻的討論。 不過,委員會還沒正式上路,已經有成員頻頻在媒體發聲,意圖為委員會方向定調,為未來委員會能否成功運作增添許多變數。 全球缺乏具體有效的減碳行動,極端天氣只會更頻繁 從去年6月起, 已經連續12個月全球每個月的平均溫度都是有紀錄以來最高溫!破紀錄高溫的趨勢還沒有減緩的跡象。過去一兩周,五大洲上千地區發生破紀錄最高溫,數十億人在灼熱、潮濕的天氣下生活;從五月中起,北印度高溫持續在攝氏40度以上,夜晚也未顯著降溫;因為過熱,希臘小島發生數起遊客失蹤、死亡事件;在攝氏50度高溫下,上千名回教徒在往麥加朝聖途中喪生;極端天氣大規模同時間發生,也是前所未有的現象。 2015年在法國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屆締約國大會(COP21)簽署「巴黎協議」,目標希望控制全球增溫在攝氏2度內,追求增溫不超過攝氏1.5度;並於本世紀中,達到人為排放與自然吸收相當。 2023年底的COP28決議增加兩個近期目標:若希望控制增溫在攝氏1.5度內,以2019年排放為基準,全球必須在2030年減少排放43%,2035年前更須減少60%,才可能實現2050年零CO2排放。不過,產油國、跨國的油氣公司與銀行團仍持續投資擴大化石能源生產與新蘊藏的探勘計畫,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持續上升。全球缺乏具體有效的減碳行動,未來只會有更頻繁,更難以想像的災難性極端天氣。 台灣因應氣候變遷表現長期處於後段班 台灣二十多年來總能源消耗與個人年平均CO2排放量一直在全球前二十名上下徘徊,國際組織看守德國(Germanwatch)每年依所設計指標,評鑑各主要排放國在因應氣候變遷的表現,台灣從2009年開始被列入評估,一直落在表現最差的一組。 評估指標包含「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再生能源」與「能源使用」量與趨勢,加上「氣候政策」彙整所得。台灣被列入後段班是因為「溫室效應氣體排放」與「能源使用」量過高,並且沒有改善;近年「再生能源」部分已略有改進;「能源政策」表現屬中段班,是評比中成績最好的。 熱愛核電的日本與韓國,能源使用及變化與台灣相似,歷年氣候變遷表現評比結果與台灣在伯仲之間,都屬於末段班。日韓兩國更因為發展昂貴的核電,排擠再生能源的發展,所以擁抱核電並不會因此改善因應氣候變遷的表現。 能源問題只談電是避重就輕。台灣從1998年舉辦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以及後續幾次同類型會議,名義上都是為了因應國際氣候變遷發展尋求朝野共識而舉辦;不過每次會議都僅聚焦在「電夠不夠」以及「應否擴大或延續使用核電」。實際上,電在台灣總能源消費占比直到最近才超過三成,其餘近七成的能源消費用於交通運輸、工廠製程加熱,製造石化產品,住商的烹煮熱水等用途,但這與發電部分無關的能源消耗有多少改進空間?會議中往往蜻蜓點水帶過。「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宣布成立後,朝野依舊如此,著重在電的問題。 部分人士認為,全面電氣化是減緩氣候變遷的終極手段,台灣也應如此,所以因應氣候變遷只需要討論電的問題。不過,想將近七成與電無關的能源消耗換成用電,不是用嘴說就能一倃可及。 就以日常生活為例,住家與攤販烹煮用的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能源消耗占比低,應該用甚麼方式,多久時間內改成完全用電?而耗能占比更高的石化、鋼鐵、水泥、造紙等產業是否仍有必要維持20年前的規模,新興的電子資通產業能否無限制擴張?有哪些改變與規範的可能?能源政策僅聚焦在電的問題,是刻意避重就輕,迴避如何解決更複雜、耗能占比更高的問題。 台灣能源政策從不認真面對如何降低工業部門的能源消耗 雖然台灣能源消耗在全球名列前茅,許多人仍感不足,要求提供更多!多少能源才夠?1768年瓦特(J. Watt)修改蒸汽機,將效率從1%改進為5%,只需用原來1/5的燃料就可以抽水、推動機器,蒸汽機從此不再只限於在煤礦場工作,紡織、陶瓷、造紙業等紛紛以機械取代人力大量生產,是能源效率的提升開啟了工業革命! 我們需要的是能源提供的服務:熱與蒸氣、移動機具與發光。能源使用效率的提升,讓我們以較少的能源享有相同的能源服務,LED燈具,變頻冰箱、空調與熱泵等就是最好的例證。所以,能源政策討論應該問:需要的能源服務是否充分;不是能源的量,更不是某特定能源類型。 不止消費端使用效率提升可以降低能源的需求,傳統燃煤、燃油、燃天然氣與核能發電的效率很差,只有三至五成,不只是排放大量污染,還浪費一半以上能源;根據洛磯山研究院(Rocky Mountain Institute)分析,如果將煤、石油、天然氣與鈾礦從開採、運送與提煉等過程中的浪費列入考量,這些初級能源到提供能源服務前只剩原有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二被浪費掉,被浪費的金額相當全球能源支出的四成,每年4.6兆美元或全球GDP的5%。 台灣也有同樣問題,每年以一成左右GDP購買能源,平均每位國民每年負擔8-10萬元台幣;進口能源約一半用來發電,但因為傳統發電形式(燃煤、燃天然氣與核電)效率僅約四成,約三成進口能源(價值約合3%GDP)在發電過程中,以熱廢水或廢熱蒸氣形式排放到環境浪費掉。風力、水力與太陽光電產生過程沒有這些浪費!因應氣候變遷的能源政策不能忽略傳統能源生產過程中的浪費與產生的環境問題。 多數工業國家能源消費是住商、運輸與工業部門各占約三分之一,工業化程度愈高國家,工業部門能源耗能占比愈低。台灣一直與眾不同,四、五十年來工業部門消耗全國六成左右能源,而且占比逐年上升;住商與運輸部門則各僅一成五;電的使用情況也類似,能源政策一直缺乏認真面對如何降低工業部門的能源消耗。 2023年初,為因應歐盟即將啟動邊境碳稅制度,政府將原有含碳交易制度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加入碳費機制,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希望透過經濟誘因降低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在環境部提出的碳費制度草案中,體貼地容許業者可以經「自主減量計畫」「專案減量計畫」「先期減量計畫」抵減,並容許部分使用國外減量額度。 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的務實作法 不過,抵減制度對降低溫室效應氣體排放並沒有幫助,因為A的排放減少讓B可以增加等量的排放,總排放改變為零;何況,國際上已爆發多起認證公司提供大量可疑的減碳額度,部分毫無實質減量;甚至原本預計在甲地伐林改到乙地砍伐,卻將甲地以保護森林為名出售減碳額度;何況,植被的碳吸收在植物死亡後又再度釋出,只能算暫時性減碳。 如果,政府容許依賴廉價、有爭議的碳額度抵減,形同賦予污染者排放權,鼓勵廠商無須改變繼續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原本企業自主的能源轉型可以加速減緩氣候變遷,協助經濟轉型,但草率、充滿瑕疵的制度,反而可能鼓勵漂綠的行為,拖延實際減碳行動。政府應該要求企業從各自的供應鏈檢討,建立可監督與稽核的因應氣候變遷機制。 蔡前總統提出的「2025非核家園」即將實現;「2025年20%電來自再生能源」極可能跳票,此與「2050淨零碳排」是因應氣候變遷必須走的路。 新成立的「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應就台灣能源供需現況,制訂能源使用上限,與逐步減量時程;徹底檢討現階段再生能源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障礙,由政府帶頭,定期檢討並調整策略,不鼓勵廠商仰賴虛而不實的抵減制度;以再生能源取代進口能源,配合能源效率提升,減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費,提供民眾負擔得起的能源消費及舒適的生活,不僅對台灣有利同時有助於全球環境的改善。 ※媒體投稿:信傳媒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7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