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14周年記者會
勿忘核災教訓 要核電不顧核安?
福島核災後,全球紛紛加強對核電廠安全的標準,建設成本高漲,使得全球核能發電量逐年衰退,台灣目前僅存最後一座運轉中的機組(核三廠二號機)也即將於今年五月除役,但立法院在野黨表示將於本會期推動修法讓核電延役,為老舊核電廠開後門解套。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311福島核災週年召開聯合記者會,除了強調勿忘福島核災教訓,還要請在野黨回答社會大眾,為何只要核電不顧核安? 呼籲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應先排入核安三法、核廢選址法,讓台灣的核電安全標準與先進國家對齊,解決核廢料爭議,才有資格談是否繼續使用核電。
福島核災污染持續 日本重啟核電被批不現實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2011年3月11日福島核災至今已過去14年,然而核災污染仍是進行式,日本至今持續為此付出極高代價,東京電力公司承諾每年撥款5000億日圓作為補償及除役用途,但因財務惡化未能達成承諾,至今核災事故總損失金額為23.4兆日圓(5.22兆新台幣)。當地除污沒有顯著進展,按照目前福島核電廠燃料棒碎片清除作業的進度,幾乎不可能在政府宣稱的目標2051年前清理完成,該計畫預計將花費8兆日元(1.79兆新台幣),在去年11月首次進行了試驗性回收,回收量僅為0.7克。碎片總量為880噸,清除之日遙遙無期。
在福島核災之前,全日本原有54座反應爐,災後因安全標準及運轉成本的提升其中有22座反應爐除役。日本政府今年2月在能源基本計劃中繼續採取支持核電的立場,但重啟政策進度遲緩,政府評估的核電目標被批毫不現實,評估中甚至包含去年在重啟審查中不合格的敦賀核電廠2號機和在能登半島地震中受災的志賀核電廠1、2號機、延宕多年的柏崎刈羽核電廠,以及還未建設完成的大間核電廠、東電東通核電廠1號機,刻意低估核電建設中遇到的爭議與安全問題。
政治法案OUT,應優先修核安三法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本會期在野黨宣示推動「環境基本法」、「氣候變遷因應法」把非核家園政策改為非碳家園,以及修法讓核電廠使用年限從40年延長為60年,在提案中,沒有討論任何老化風險、延役成本及安全評估的內容,修法難道只為了政治鬥爭?在福島核災後,災民與東京電力公司訴訟至今,日本最高法院在福島核災14周年的前夕宣布東京電力公司高層在刑事上無罪,造成國家重大損失卻無法歸責,顯見核能安全法規的缺漏。因此,為了防止錯誤決策讓人民的生命與財產遭受威脅,可以向決策者究責。台灣應優先推動《核安三法》的修正,秉持「防災要足;核災要賠;安全不落人後」的核心精神推動修法,包括:
一、《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3條的修訂
這條法律應該明確規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劃的範圍不得小於30公里。這樣的規範能有效保障事故發生時,周邊居民的安全,確保應變範圍足夠大,能夠涵蓋更多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
二、《核子損害賠償法》的修訂
《核子損害賠償法》也該進行修正:
1. 擴大賠償範圍,將「健康損害」以及「所失經濟利益、環境損害或預防損害所必要之費用支出」納入賠償範圍,確保受害者能夠獲得更全面的賠償。
2. 刪除目前規定中的「國際武裝衝突、敵對行為內亂或重大天災」的免責條款,這樣的情況下應該也能夠承擔賠償責任。
3. 取消「核子設施經營者以外之人免責」的規定,明確規定設備製造商、董事及其他有代表權的人員應承擔賠償責任。
4. 刪除每起事故賠償責任最高為42億元的限制,應根據實際損害數額進行賠償。
5. 擴大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的範圍,加入「放射性污染物清除」的項目,並且明確規定保險金額應該考量到重大核事故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數量、產業情況及清除污染的成本。
6. 延長短期時效至20年,並規定不適用民法中的長期時效規定,讓受害者能夠在合理的時間內索賠。
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的修訂
主張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進行修訂,增加對「選址」的規範,並強調應該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其他國家不會在危險的場址興建核電廠,因此我們也不應該在不安全的地點興建、擴建或延長核電廠的使用期限。
為了預防核災發生以及獲得足夠的安全保障,《核安三法》的修法與討論應優先於「核電延役」相關修法,才能讓社會大眾正確認識與理解核能風險,畢竟台灣國土不大,一但核災發生涉及到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與未來。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專案經理黃品涵強調,核安和核廢的修法,是台灣是不是要繼續用核能發電這一項能源非常重要的前提基礎。台灣所有的能源種類都必須要是法規授權,並且有明確的程序和規範,才能夠運轉。立法院就是台灣能不能夠守護核安的第一道防線。國、眾兩黨的在野黨目前是國會多數,目前他們提出8個核管法修法提案,所有的人民都在看,到底他們提出的法案內容是不是他們所說的「沒有核安、沒有核電」。
核三失火警訊 核安問題不容輕忽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強調,上週3月6日核三廠發生冷卻塔燃燒火災,影片怵目驚心,事件當下當地居民除了看新聞跟社群卻毫無所悉,互相詢問「我們現在該跑嗎?」,顯示台電與政府對於核災應變的準備仍有所不足。根據福島核災的經驗,核電廠半徑30公里內的居民應撤離,而台灣核三廠30公里內就有6萬人,但2019年的第25號核安演習,僅針對3公里內的範圍進行疏散,範圍過小且缺乏實際民眾參與。如果真的不幸發生核災,相應的準備措施都做好了嗎?民眾有辦法即時配合疏散嗎?這都是真切實際的核安問題。
如果要確保核安,其實把用了40年的老舊核電廠如期除役,就是最佳、最安全的方案。核三廠從1984年運轉到現在,已發生超過30次大大小小的異常與違規事件,其中2001年全廠失去電力兩個多小時的全黑事件,更是是台灣迄今發生過最嚴重的核子事件。核電廠一旦老舊,面臨的是更為嚴峻的零件損壞、失修等問題。核三如同一台早已出過多次事故的破舊老車,如果沒有先完成驗車,如何保障南台灣人的安全?
此外,依據台電做的「核能三廠地震危害與篩選報告」,早就顯示核三廠東側緊鄰恆春活動斷層,西側外海有逆衝斷層,如果此處發生地震,地表加速度可達1.384g,遠超核三廠可以安全停機的耐震強度0.72g。如今相關的耐震補強措施都八字還沒一撇,如何確保核三如果持續使用,仍能安全運轉?
現在在野黨提議只靠修法就要讓核三延役20年,完全忽略上述核電廠老舊以及斷層事證下的安全評估等問題,等同是將南台灣居民的安全置於水火之中。如果「只談核電,不談核安」,把修法後的實質問題全部丟給行政部門,這是負責任的立委應有的態度嗎?我們在這邊特別想要詢問將代表國民黨競選高雄市長的柯志恩委員,同意你的政黨用這麼粗糙的方式放水核安嗎?
台灣綠黨中執委林俊杰指出,擁核立委在推動延役修法的同時,卻完全不談核廢料的去向。台灣至今連一個合適的最終處置場址都沒有,政府卻仍然讓核電機組持續運轉,甚至想延役,這是對未來世代的不負責。國際綠黨堅決反對核能,因為核廢料問題是一筆沉重的環境債務,掌權者卻往往選擇將核電廠與核廢料放置在弱勢地區,這正是環境正義與世代正義的重大違背
北部居民應該要注意到一件事:核一核二廠雖然在2018-2023之間陸續停機,但是用過的燃料棒,也就是所謂的高階核廢料,台電正在悄悄移入乾貯場存放,也就是說,雙北市民住得離核廢料非常近。
台灣不應該在核電延役上浪費資源,而應該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太陽能、風能與地熱等真正可行的再生能源發展,並同步提升儲能技術與能源效率。
只談核電,不談核安?
我們也要提問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以及童子賢董事長,只談用電,不談安全合理嗎?是否支持《核安三法》的修法應優先於「核電延役」?以及是否為了解決核廢料無處去的問題,支持推動核廢選址立法?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主張應先確保核安,也要在符合世代正義的情況下完成核廢選址立法,才有資格談是否繼續使用核電。支持核電的政治人物應該公開向全體國民說明,你們對於核電安全與核廢處置政策到底是甚麼?請對人民負責。
📍 出席代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專案經理黃品涵、台灣綠黨中執委林俊杰、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野薑花公民協會常務理事陳雪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