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前奏曲》倉促的核電延役 沒有核安

核能議題

革命前奏曲》倉促的核電延役 沒有核安


文:徐光蓉教授/媽盟常務理事

台灣碩果僅存,仍在運轉的核三廠
2號機,於20255月中屆滿40年,即將正式除役,台灣也將進入「非核家園」。在野黨立委為了核三廠延役,陸續提出九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企圖變更原有核電廠換照期限:由必須在「運轉期限屆滿前5至15年提出申請」,改為「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1個月至6個月內提出」或僅需於「期效屆滿前提出」。

331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將草案送交院會協商。最後一刻的倉促修法,顯示擁核者過去多年來未曾認真思考核電延役應有的準備工作,更凸顯這些反對黨委員罔顧核三廠蓋在斷層上與核電廠耐震不足的現狀,漠視核電安全,只為核電延役而修法的心態。


台灣史上最嚴重的2起核安事件都在核三廠

過去台灣最嚴重的兩起核安事件,都發生在核三廠。2001318日,核三廠發生核電史上罕見的整廠喪失電力的「全黑」事件,連備用柴油發電機都無法啟動,冷卻水只能靠備用電池循環帶走核反應的熱;兩小時過去,備用電池電力耗盡,冷卻水無法循環,反應爐溫度飆升,爐心即將熔毀;額外的備用柴油發電機終於在事件發生兩小時又八分鐘後啟動,解除危機;此事件在國際被列為"3A級"事件。如果當時沒有如此幸運,台灣已經是主要核災國了。


過世的電力專家陳謨星教授認為,此事件並非官方所稱的鹽害造成,應該是核三廠電路設計出了問題,輸配線路電流在電力系統不穩定時會產生極大的電壓不平衡,導致備用柴油發電機無法啟動;並認為
1985年核三廠大火也因同樣問題引起;因此他斷言:「這個問題再不解決,類似的核安事故絕對會再發生。」


核電廠的地質與耐震問題長期遭避重就輕

擁核的國民黨長期以來對核電廠地質與耐震問題刻意避重就輕,不時藉機鼓吹擴張核電使用,執政時期更不惜以過時資訊企圖淡化核能安全問題。2011年福島核災發生後,歐盟為評估核電廠是否能因應重大天災,設置核電廠壓力測試計畫。馬政府想藉由國外專家對台灣核電廠的評估,消弭國內對核電安全的疑慮,遂於2012年底申請加入核電廠壓力測試計畫。

當時,原能會依循歐盟壓力測試規範,於
20135月底出版「國家報告」提供歐盟專家有關台灣核電廠的資料。斷層長度在「國家報告」與20134月中原能會主委在立法院報告數值有明顯差異。舉例說:通過核一廠與核二廠周邊的山腳斷層長度,在20134月立法院報告說明已知長度為74公里,當時,原能會主委聲稱將要求台電「保守假設山腳斷層長度為114公里之基礎下進行耐震評估…」,然而「國家報告」中長度變成51公里。此外,台灣南端的恆春斷層在此次立法院報告內,記載總長度估計達41公里,在「國家報告」中卻縮水為16公里。

這幾個核電廠與斷層到底相距多遠?應該是評估核電廠是否耐震的關鍵參數,但是「國家報告」只登載山腳斷層與核一廠距離
8公里(應為7公里),沒有山腳斷層與核二廠距離(實際為5公里)。「國家報告」也沒有提到2012年底台電公司委託的《營運中核能電廠補充地質調查》成果,結果顯示恆春斷層通過核三廠廠區。

201311月歐盟專家提出台灣核電廠壓力測試報告,強調台灣核電廠,並非如長期所宣傳是蓋在堅固的岩盤上,而是蓋在軟質岩層上,地震發生時可能產生震幅放大的效果,應該將此因素加入地震評估分析;結論是:台灣核電廠不符合國際最新耐震要求。


台灣核電廠耐震提升竟只花一年就能完成?

台灣核電廠的耐震提升工作也令人質疑。原能會的「國家報告」中,登載了核一廠、核二廠與核三廠的耐震係數,分別為0.3g,0.4g0.4gg是重力加速度常數)。依據隔年在原能會官網,這三座核電廠皆於20146月完成耐震提升,分別提高為0.51g,0.67g0.72g!然而,根據台電資料,顯示主要工作是強化核電廠兩串注水系統路徑上管線的耐震能力,並沒有任何在核島區關鍵設備,如核子反應器、用過核燃料儲存池、主控制室或圍阻體等的耐震能力提升工作。強化注水系統耐震就可以等同整個核電廠的耐震提升嗎?

同處環太平洋地震帶的日本,在
2011年福島核災前多數核電機組耐震係數已達0.6g,其中包括全球最大的柏崎刈羽核電廠,有7座機組總發電裝置7965MW裝置比台灣核一、核二與核三裝置總加5144MW高許多);2007年中,16公里外一起6.6級地震,7部機組全受損;四年後福島核災發生時,仍有三座機組還未修復。福島核災發生已14年,7部機組至今依舊停擺,只有6,7號機組的耐震提升接近完成與剛完工,準備申請重啟。日本核電廠的耐震提升需要十多年時間,而台灣卻只用不到一年時間就完成?台灣太過輕忽核能安全!


核電廠延役比中古車複雜千萬倍卻想倉促修法就通過

即使擱置斷層通過核電廠廠區與反應爐與關鍵設備沒有耐震不足問題,已經使用40年的電廠也不可能因一紙法令通過,就可以立即繼續用1020年。中古車打算繼續長期使用,也要花時間徹底檢查並適當地更換零件;核電廠延役比中古車複雜千萬倍,延役經驗豐富的美國核電業者,都會在執照截止前十多年前啟動延役準備。

核三廠外觀明顯與核一與核二廠不同,有兩座高聳的鋼筋水泥圍阻體;核一廠與核二廠是沸水式反應爐,反應爐內氣壓約
60大氣壓;核三廠是壓水式反應爐,反應爐與蒸汽產生器都在150大氣壓的環境下運轉,兩項設備都需要鋼筋水泥圍阻體保護;核一核二廠的圍阻體只需保護反應爐,整個安置在建築物裡。

1980年代以來,國際上許多壓水式核電廠因蒸汽產生器材料疲乏、結構腐蝕、長時期震動造成熱交換管劣化等因素更換蒸汽產生器。為了核三廠運轉安全並提升發電效率,馬政府曾於2009年派員至法國與西班牙瞭解國外更換蒸汽產生器應有的程序與經驗。國外學習結果發現:因為核電廠主要設備沒有現貨,廠商要接到訂單後才開始打造,蒸汽產生器從鍛造到組裝完成大約需要5年時間。

其次,更換蒸汽產生器必須切開厚1公尺多的鋼筋水泥圍阻體,有足夠空間讓設備可以進出。原有水、電管線與控制系統截斷與更新後的重新連結等工作,都在輻射環境下進行。總之,更新蒸汽產生器至少需要
7年時間。要求在運轉期限屆滿前5年開始申請延役,確有所本。


為了3%電力供應讓全民承擔核災風險恐得不償失

然而,不是所有延役準備工作都很順利,也可能因此發現隱藏的重大缺失。美國佛羅里達州杜克能源擁有的Crystal River 3核電機組於1977年起開始供電;杜克能源為準備延役,於2009年停機準備更換蒸汽產生器;圍阻體切開時發現內部水泥與鋼筋剝離,大幅削弱圍阻體的保護功能,愈修縫隙愈大,只好於2013年關閉。南加州的San Onofre核電廠則是換到有瑕疵的蒸汽產生器;其2、3號機組分別於1983,1984年開始供電,比核三廠兩機組分別早一年;20102011年南加州愛迪生分別更換蒸汽產生器,預備執照屆滿後延役20年;2012年停機維修時發現新的蒸汽產生器已有大量熱交換管已磨損、破裂,因為無法保證能夠安全運轉,南加州愛迪生於2013年中宣布關閉這兩座機組,運轉都不到30年。

去年
7月核三廠一號機正式除役後,核能發電在台灣電力供應占比已降到3%以下。在野黨的立委,有必要為了不及3%的電力,罔顧核電廠有斷層通過,耐震力嚴重不足,還不容許有充分的時間檢查與更換設備,執意立即延役,讓全民承擔核災風險?福島核災發生至今,日本智庫估計損失金額在三千至七千億美元!而台灣的《核子損害賠償法》設定核災理賠上限僅42億台幣(約1.4億美元),對萬一核災發生後房價歸零,工作機會消失,生產的貨品無處銷售等等,根本毫無幫助。

台灣近五十年的核能發電不時發生大大小小的意外,三座運轉的核電廠雖然緊鄰斷層,電廠耐震能力不佳,非常幸運地沒有發生重大核災,我們應該珍惜這份幸運,讓核能電廠依照原設計,運轉屆滿40年平安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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