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不是台灣的氣候解方

核能議題

核電不是台灣的氣候解方


文:楊順美/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

最近中研院李遠哲前院長表示,人類滅絕比核災嚴重,因此他贊同台灣核電延役,且要蓋新電廠。但是台灣的核電廠有其別於國際的特殊性,依現況到
2030年底,真能減多少碳?

台灣核電廠選址標準比照美國的相關法規:距廠址
8公里內不能有長度超過三百公尺之活動斷層。四座核電廠興建之始,地質研究不若今日精進,2014年之後的地質調查才發現,核一、核二廠址竟然距活動斷層只有57公里!恆春斷層41公里,更直接穿過核三廠。現有三座核電廠可說是天天吊著心,終於走到除役階段;因此現有核電廠延役,無異於自掘墳墓。

另外,使用過的核燃料棒(高階核廢料)台灣也跟美國一樣,無法可解,無處可去。甚至現有核一、核二燃料池中的核廢料密度,比出事的福島電廠高出四至五倍。一旦發生意外,將更驚人。

核一廠已進入實質除役狀態,且已拆除核安關鍵設備,發電重要設備也近十年未維護;核二廠兩部機組,燃料池已放滿用過燃料棒,乾貯設施尚未興建,以致現有反應爐內的用過核燃料棒無法移出更換新燃料以運轉。這兩座電廠要蓋好需要的乾式貯存設施,還要完備並維護相關已經拆除的設備,如果能在
2030年開始延役使用,都算快的了。

核三廠一號機7月27日執照屆滿,二號機明年5月中屆滿。期滿不停機直接延役,可行嗎?

 

*跟台灣核三廠一樣是壓水式反應爐的佛羅里達州的Crystal River 3 號機,
2009 年停機更換蒸汽產生器,以便在2011 年延役使用,
切開部分圍阻體的混凝土以利更換作業,卻發現多處鋼筋
與外層鋼筋附近之混凝土分離,出現大裂縫。
基於成本考量之後,直接除役。

Source:The Florida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台電曾在2014年提到,核三廠若要延役,要更動蒸汽產生器,提高未來營運效率,要花約150億。十年前覺得核三廠得更換機器才能延役,十年後就不用了嗎?國際上蒸汽產生器組裝約需五年,即使現在下單,得標廠商開始生產組裝,再運送到台灣安裝測試,能在2030年底前完工,啟用,可算是神級效率了!

如果蓋新的核電廠呢?童子賢主張核電佔比要到
30%以現在核三廠兩個反應爐佔總發電5%,要達到30%的發電佔比,至少要"多五倍"的核三廠,亦即要五座新的核電廠(共十個反應爐)要不要做個民調,看看有哪些縣市願意蓋新核電廠?而且,全球現有五十八座興建中的核電廠,都至少蓋超過六年還沒完工,台灣就算現在立即興建新廠,到2030年能有幾座完工?更不要提小核電(SMR),根據國際學術機構或能源顧問公司的評估,如果真可行,也是2030~2040之後的事了。

寄望核電來解台灣
2030甚至2050的減碳困境,夢幻且危險。因應氣候變遷不是只有能源政策,自然環境已經改變,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減少碳排的政策與適應環境的措施必須同時並進。以核電當氣候解方,實在不足取!

※本篇文章亦投稿刊載於自由評論網:自由廣場》核電不是台灣的氣候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