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前奏曲》因應氣候變遷應該從節能、節電與調整產業結構開始

氣候變遷

※封面圖片: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首次會議上周召開,
但因應氣候變遷的能源政策,不該只討論「電的開源」。(圖片來源/總統府Flickr)

 

革命前奏曲》因應氣候變遷應該從節能、
節電與調整產業結構開始


文:徐光蓉/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常務理事

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首次會議於88日召開,賴總統在台電董事長報告後裁示:在能源政策上,當前政府的重要工作是:第一,要確保穩定供電;第二,優先努力開發多元綠電;第三,不排除任何有助於淨零的能源方案,包括未來新的、先進的核能技術。

看來賴總統心目中因應氣候變遷的能源政策,仍然糾結在「電的開源」。其實,台灣減緩氣候變遷的對策,應該從具體可行的產業節能、節電與符合台灣永續發展的產業政策開始。否則,只要求提供更多的電,不僅無法實現蔡政府所定
2030年減24%溫室效應氣體的國家目標,更不可能達到「2050淨零碳排」。


無止境的增加供電需求,不是因應氣候變遷該走的路

賴總統在就任前也曾數度提到能源政策,當時看法與現在不盡相同。202310月在第四場國政願景發表會,他提出以「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發展綠色成長新戰略,期許發展綠能科技,聚焦節能與儲能科技。並引述專家王茂榮的話,「台灣其實不缺電,因為有30%的電被浪費掉」,「以工業用電占台灣整體用電量近60%來看,如果能節省30%,等於節省台灣整體用電的18%。」

20241月總統大選過後,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出席電器、電腦業者活動時,再度提到台灣不缺電,節能比開發新電源更優先。強調台灣俗語「節省比賺還快」,是台灣人持家之道,政府會有次序地去做。

賴總統在「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所提「確保穩定供電」,很容易被解讀為:不論需求多少,供應必須時時刻刻不能短缺,需求可能沒有上限。這樣的工作目標即便是產油、產氣的大國都做不到,何況是超過九成七的能源仰賴進口的台灣;台灣民眾絕對不會同意要竭盡台灣的財務、環境與社會資源以滿足無止境增加的供電需求,這與台灣的永續發展背道而馳,更不是因應氣候變遷該走的路徑。



台灣平均每人每年用電逾1萬度,其實高的驚人

其實,台灣的用電量已高到十分驚人!根據經濟部能源署資料,2021年台灣每人平均用電12,074度;和聯合國2024年能源統計手冊(Energy Statistics Pocketbook 2024)中各國2021年的用電資料相比較,只有8個國家每人每年平均用電比台灣多!它們依序是:冰島、挪威、巴林、卡達、芬蘭、加拿大、阿聯酋與瑞典,不是產石油、產天然氣大國,就是有豐富地熱或水力等自產能源的國家,不需要花費鉅額外匯進口能源;甚至大家心目中揮霍能源的美國平均每人用電量11,389度,比台灣少!

台灣在部分學者專家的鼓吹下,民眾誤以為增加供電有助於經濟發展,用電只能增不能減。以致於「會不會缺電」成為長久以來台灣政治人物、媒體與企業炒作的熱門議題。實際上用電量多寡與國家的競爭力強弱毫無關聯。台灣用電量超高仍希望用更多,表示電並沒有被適當的利用。

2010年起,台灣平均每人每年用電都在一萬度以上。根據經濟部統計資料,台灣電力消費中超過六成是工業部門與能源部門自用,住宅與服務部門分別用不到兩成。全球主要工業國家沒有如此高的工業用電占比;以美國為例,2022年住宅與服務業分別消耗39%35%電力,工業用26%;法國與美國相似,工業用27%。日本與德國工業部門耗能較高,分別消耗36%42%。很顯然,台灣工業部門的電力消費已遠超過合宜的占比!


工業部門總能源消耗占比逾6成,但台灣民眾沒有更富足

不過,政府部門顯然並沒有考慮到賴總統認為節能比開發新能源重要的想法,或擔心台灣用電量已然過高的現狀,經濟部《112年全國電力供需預測報告》以考量未來人工智慧(AI)科技、半導體產業擴廠與電動車推動政策等前提下,估計2024~2033年電力需求年均成長率為2.8%。意思是,如果台灣人口數目不變,十年後平均每人每年用電量將再增加三成;和近年的再生能源發展速率每年僅增加約0.5%相比,台灣勢必需要進口更多化石能源才能彌補不足。過高的電力需求不僅增加國家財務負擔,也增添減碳因應氣候變遷工作的困難。

不僅是電力消費占比,台灣工業部門的能源消耗占比也是總能源的六成以上,工業部門超高占比的能源與電力消費並沒有讓台灣民眾生活更為富足。
2021年以前,能源局的《能源統計手冊》中〈能源效率指標〉部分,每年都記載石化、鋼鐵、水泥、造紙等「能源密集產業」占總能源消耗比率,以及這類產業的實質生產毛額對台灣GDP貢獻。

2010年《能源統計手冊》為例,2008年台灣以15%GDP購買進口能源,「能源密集產業」消耗其中36% (相當於用5.6%GDP)能源,但僅貢獻4%GDP!簡單的算數就知道容許「能源密集產業」用這麼高比率能源,是不划算的投資,更何況有大量用水需求,製造嚴重的空氣、水與土壤污染等,這些產業想要擴張會很難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

為了淡化「能源密集產業」的高比率耗能,馬政府於
2011年後變更統計方法,將石化業做為原料的石油搬入「非能源消費」項目計算,回溯計算2008年「能源密集產業」耗能占比數值就從36%降為20%,而「非能源消費」由3%增加為20%;一直到2020年,「能源密集產業」加上「非能源消費」依舊占總能源消耗36%,實質GDP貢獻依舊停在4%上下,絲毫沒有改善。這樣持續容許產業耗能高卻僅貢獻非常有限的GDP,實在不堪為人知,2021年以後《能源統計手冊》乾脆就不再登載「能源密集產業」總能源消費占比與實質生產毛額占GDP貢獻,從此以後,民眾沒有資料可以比較。


台灣不該再掛著因應氣候變遷的名義,只討論電夠不夠

為了因應1997年制訂的「京都議定書」,政府於1998年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與往後多次的「全國能源會議」相似,都只針對「電夠不夠/是否應該增設核電」激烈爭辯,並沒有針對如何因應氣候變遷進行實質討論;雖然「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包含提升能源效率,發展再生能源與調整產業結構等,但因實在不是主政者有意推動的工作,只有表面上敷衍。

20多年過去,除了再生能源發展略有成果外,台灣總能源消耗持續上升,工業部門總耗能占比也持續上升,能源消耗與產業結構都明顯朝惡化的方向前進。可以說,長久以來當政者姑息無做為造就今天台灣能源的困境。希望剛成立的「氣候變遷因應委員會」不同於過往,不再只是掛著「因應氣候變遷」的名義,陷在「電夠不夠∕能源的選項」的討論。

過去曾有幾位高階官僚不諱言地表示: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沒有必要遵循聯合國規範,仍可沿用舊有發展路徑,甚至期望不需努力就能共享國際減量成功好處(搭便車行為)。不過,近年的國際公約為了避免「搭便車行為」破壞公約的完整性,都加入了遏阻性條文,台灣不得不遵循聯合國保護平流層臭氧限制氟氯碳化物使用的《蒙特婁議定書》的原因就在此。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FCCC)也將如此,只是因為牽涉層面十分廣泛,UNFCCC至今尚未討論出具體可實踐的減碳規範。


因應氣候變遷應從節能、節電與調整產業結構開始

然而,人為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持續上升,近年氣候變遷的衝擊一年比一年更強、更頻繁且更廣泛,很可能已然瀕臨氣候轉戾點。歐盟與美國等節能與再生能源發展日益成熟,CO2排放與能源使用量都開始明顯下降,一方面擔心UNFCCC協商緩不濟急,另方面希望防堵「碳滲漏」- 因為歐盟或美國因應氣候變遷規範,導致成本較沒有規範國家同類型產業高,引發產業外移至規範較弱國家,或關廠喪失就業機會等等;歐盟於2021年通過的2030年氣候變遷目標中設置徵收「邊境碳稅」(CBAM),CBAM將於2026年正式實施 – 讓進口產品與歐盟境內產品有相同的碳稅。

不僅保護歐盟國內產業,同時也是要求貿易夥伴認真減碳的手段,而這只是一連串類似規範的開端。從
CBAM的通過,台灣企業才開始認真看待國際氣候變遷相關議題。

討論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能源與電,應該先設定未來合宜的用量是多少。依台灣現在用電量已在全球名列前茅,用電零成長或減量該是比較合適的選擇。經濟部除了應該將賴總統所述「節省比賺還快」的概念,納入全國電力供需預測,更應考慮透過調整提供能源密集產業的優惠、補貼,降低能源密集產業占比,釋出的能源或電提供高附加價值產業。超過九成七依賴進口能源的台灣,即使不為因應氣候變遷,台灣也沒有本錢滿足無止境的需求增加!台灣因應氣候變遷應該從節能、節電與調整產業結構開始。


※媒體投稿:信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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