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詭辯放棄工安-福島輻射污染土處理問題簡介(下)
文:宋瑞文/媽盟特約撰述
輻射污染土再利用的方式,是在周圍包覆一般土壤以降低輻射,若遇豪雨或地震,恐造成外露。而一般放射性廢棄物移出廠外的標準(下圖)為放射性銫每公斤100貝克,僅有輻射污染土再利用標準(每公斤8000貝克)的1/80。

*圖說:核能清除制度(Clearance制度)意指核電廠廢棄物可以再做一般性利用與掩埋的標準,一年不超過0.01毫西弗,其中來自銫137的放射線,標準為100貝克/公斤。(來源:香港核能輻射研究會)
在許多輻射污染土再利用的報導中,不斷強調環境省對污染土設定了每公斤放射性銫在8000貝克以下的標準。因此,不會讓旁邊的工作人員,輻射被曝超過一般公眾輻射防護標準(一年一毫西弗)。
然而,民間團體「反對放射能擴散之會」(以下簡稱為民間團體)指出,環境省在這裡的「不會超標」,是設定了種種前提之後才能成立的。
舉例來說,前提之一是工作人員在污染土旁邊的工作時間是一年1000小時,民間團體認為:「勞工一天應該工作有8小時,保守地說,也應該是一年2000小時才對。」
而且,環境省不超標的前提還有「在長3公尺寬12公尺厚2.2公分的鐵板上工作」,在公聽會上,民間團體曾就這點質疑:「在這麼大的鐵板上,實際上還能做好埋土工程嗎?」環境省答覆:「因為是在起重機裡面工作,,或者站在鋪設於地面的鐵板上(下圖)指揮起重機等等的關係。」

*圖說:官方資料認為,工作人員在鐵板上作業,因此可以處理放射性廢棄物。(來源:青木一政)
對此,民間團體表示,一方面工作人員不會只有站在鐵板上工作的時候,另一方面,四周都有輻射污染土,鐵板並非從四面八方包覆工作人員,即便四方八方都設置這樣的鐵板,工程也會因此無法進行下去。

*圖說:民間團體指出,現場地面也有沒有鐵板的地方,而且放射線來自四方,無法保護工作人員。
圖片經翻譯軟體處理。(來源:青木一政)
儘管爭議連連,環境省還是認定工作人員即便輻射被曝,也不會超過一般公眾輻射防護標準(一年一毫西弗),等於把工作人員視為一般公眾,而非核電工。
再者,每公斤放射性銫在8000貝克以下的輻射污染土標準,小於核電廠相關法規所定義的「放射性物質」標準,亦即每公斤1萬貝克以下,這會讓輻射污染土和需要特別管理的「放射性物質」脫鉤。
這種做法讓輻射污染土的施工,不需要比照「游離輻射障害防止規則」,當成一般土木工程施作即可。輻射污染土的工作人員,不需要比照核電工,實施輻射防護職安教育,不需要戴面具、穿防護衣、戴輻射計測器,也不需要定期健康檢查,不需要檢測體內被曝的輻射量。
歐洲物理學會威德羅獎得主、高能加速器研究機構(High Energy Accelerator Research Organization)名譽教授黑川真一批評:「(環境省這樣的做法)即便有200兆貝克的放射線源,也不需要當成『放射性物質』處理,是詭辯。」
小結
由於前述種種原因,民間團體擔心輻射污染土再利用政策,把核災污染擴散到全國去。
*圖說:前東電員工桑原豐認為,福島輻射污染土,不應該擴散到縣外。(來源:桑原豐個人X)
前放射線管理者、東京電力職員,暨福島縣縣民桑原豐表示:「我住在福島縣浪江町,我不希望浪江町運出的污染土壤擴散到縣外。我不想讓像我一樣被拋棄的、成為犧牲者的市民增加,也不想讓危險且令人不安的東西蔓延到縣外。」
*延伸閱讀:在唐鳳也出席的福島核災10週年論壇 日學者解釋災情真相 https://e-info.org.tw/node/232023
※註:本文相關編譯與轉寫,承蒙譯者劉名揚審閱。